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点及有哪些好处?
2024年-2025年是政策过渡期,还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个必备条件 一、成立时间 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三、产品(服务)领域范围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评价综合指标70分以上 ● 知识产权≤30分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 企业成长性≤2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北京市“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具体申报实施方案可参照2024年发布的通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由评审专家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指标解读
一、年限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5、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上述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委托中合国际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并制作详细的项目资料后,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审核认证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三)公示和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当你的企业经过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可以获得以下好处: 1、税收减免优惠 企业所得税年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标准税率上降低了40%, 3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3年税收优惠。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可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批准文件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贷款等参评条件之一。 3、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企是最容易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的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影响力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属于同一量级。 4、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服务是公司标签,但高企给予产品的背书将极大地提升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转型升级里程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引导政策,引领企业走自主创新、持续健康发展的鼓励手段,企业抓住机会将迎来跨越发展的最好机遇。 6、企业市场价值跃升 高企能证明企业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企业自身的价值自然得到证明。 7、吸引核心人才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获取优秀人才具有强大号召力,是核心人才衡量企业的重要标准。 8、融资估值增加 在企业整体实力的评估中,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9、用地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将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同时,可获得免费用地的机会。 10、上市重要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